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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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員山鄉大鬮路37號 | 靄農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員從事豬隻飼養作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00684-06號),本府派員於112年12月9日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D01)採樣之放流水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82 mg/L,最大限值:15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25 |
2 | 2023-04-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員山鄉大鬮路37號 | 靄農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員經營之靄農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00684-06號)在案,本府於112年4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排入場內地面後,溢流至員山鄉大三鬮段872地號土地,而未排入核准之承受水體(宜蘭河),其未依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29 |
3 | 2017-09-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員山鄉尚德村大鬮路三七號 | 靄農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7 | |
4 | 2017-07-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員山鄉尚德村大鬮路三七號 | 靄農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懸浮固體:2100mg/L、化學需氧量:228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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