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3-02-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冬山鄉東福路140號 |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爐石、爐碴,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3-08 | |
2 | 2022-11-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冬山鄉東福路140號 |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申報紀錄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 2.未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且未申請展延,此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1-06 | |
3 | 2022-05-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99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G-20-00207),要求貴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查貴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以110年盛字第120701號函及111年1月5日以111年盛字第010501號函向本府申請展延限改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613號函及111年1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0498號函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惟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仍未改善完成,遂再次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G-20-00211),要求貴廠應於111年5月9日17時完成改善。本府於111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2-07-06 |
4 | 2022-03-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140號 |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140號取得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3)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在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逕行堆置氧化爐碴(經量測體積約3859.75立方公尺)及破碎篩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10 |
5 | 2022-02-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另於110年12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508號函開立處分在案。查該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以110年盛字第120701號函及111年1月5日以111年盛字第010501號函向本府申請展延補正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613號函及111年1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0498號函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7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06 |
6 | 2022-01-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140號 |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10年12月1日籍111年1月6日收受基隆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420003-B2-2、420007-B5),但收受期間內該項原料並未登載於現行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事實明確,故逕行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18 | |
7 | 2021-11-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冬山鄉東福路140號 |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11月18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0年9月起收受基隆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420003-B2-2、420007-B5)共計9523噸,但該項原料並未登載於廢清書中,且現場堆置營建篩分後產品及爐碴堆置區域與廢清書登載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實明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2-24 | |
8 | 2021-11-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約2900公噸,惟現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3000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06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