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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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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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09-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一號 | 清石石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洲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及採行本辦法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之面積不足、鋪設混凝土者,惟有路面色差、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記缺失4點。 3.車輛清洗: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本辦法附表二規定,記缺失4點。 4.管理之裸露區域: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裸露區域之80%,記缺失4點。 共計22點,拍照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18-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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