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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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四一七地號,行健段四一八地號,行健段四二○地號 | 邱進山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牧場地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下稱該場),經查該場於112年11月17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88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70mg/L,最大限值:60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並限期改善(改善期限:自112年12月9日起至113年3月7日止,共計90日)在案,惟該場於113年3月1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驗,該場排放廢水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85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2510mg/L,最大限值:600 mg/L),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2 |
2 | 2024-0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三星鄉培英路368巷17號 | 邱進山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牧場地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下稱該場),經查該場於112年11月17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88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70mg/L,最大限值:60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並限期改善(改善期限:113年2月29日前)在案,惟該場於113年1月2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28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1170mg/L,最大限值:600 mg/L),於改善期限內其水質更形惡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57之1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6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9 |
3 | 2023-11-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 | 邱進山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牧場地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下稱該場),經查該場於112年11月17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88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70mg/L,最大限值:60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6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6 |
4 | 2022-09-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 | 邱進山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牧場地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宜縣環排許字第01346-05號)在案,其登載內容基本資料(戶籍所在地住址)已於102年6月30日經宜蘭縣三星鄉戶政事務所公告門牌整編,惟臺端迄今仍未向本府提出許可文件變更登記申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27 |
5 | 2022-08-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728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 | 邱進山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牧場地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經查臺端所有畜牧場於111年6月28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905mg/L,最大限值:150 mg/L,超標5.03倍、化學需氧量:1120mg/L,最大限值:60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並限期改善(改善期限:111年8月26日前)在案,惟臺端於111年8月2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00mg/L,最大限值:150 mg/L,超標11.7倍,屬嚴重污染、化學需氧量:2530mg/L,最大限值:600 mg/L),於改善期限內其水質更形惡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57之1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8 |
6 | 2022-06-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56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 | 邱進山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牧場地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經查臺端所有畜牧場於111年6月28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905mg/L,最大限值:150 mg/L,超標5.03倍,屬嚴重污染、化學需氧量:1120mg/L,最大限值:60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06 |
7 | 2020-12-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三星鄉行建段417、418及420地號 | 邱進山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經查臺端所有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放流水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31日及110年1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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