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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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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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1733巷6號 | 協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不織布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8日5時43分接獲消防局通報火災事件,派員稽查時貴公司廠區有存放壓克力樹脂桶槽(淡藍灰色),後發現貴公司有色廢水流至廠外道路及溝渠,再續流至南崁溪水,造成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經現場比對南崁溪水水色與火災現場相符合)。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9時51分通知貴公司調派水車及進行緊急應變避免污染源擴大,惟現場無法有效圍堵消防廢水,持續溢流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南崁溪水,直至同日12時仍未有派遣水車前來抽取消防廢水,阻斷污染物進入水體,導致污染水體。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8 |
2 | 2018-05-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第57條規定命「固定污染源-不織布製造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7年9月18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7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一七三三巷六號 | 協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今日(28)至該公司查核,現場操作中,現場以布匹(合成纖維)為原料經針織後,經染料樹脂預浸,經烘箱加熱後即為成品,現場判斷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年2月11日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不織布製造程序」,惟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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