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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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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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25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101巷口 | 捷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楊梅區草湳坡段埔心小段60-12地號土地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5日7時20分前往稽查,現場人員使用挖土機及焊接機作業中,於周界可聽得明顯敲擊及金屬撞擊聲響,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3-07 | |
2 | 2024-09-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文山區和平東路4段65巷22號 | 鍾牧謙等2名-臺北市文山區博嘉段三小段701地號等5筆-112建字第0029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建築物地下室或其他積水處未妥為清理,致有孳生病媒幼蟲之虞(文山區博嘉段三小段701地號等5筆土地住宅新建工程,112建字第0029號,陰井積水未清理致孑孓孳生)(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23 | |
3 | 2024-08-09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三段690地號等14筆土地 | 捷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690地號等14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4日10時16分派員稽查,挖土機及地質改良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8.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1年5月27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9日13時09分派員複查,場內動力機具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5.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3.2分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23 | |
4 | 2023-11-17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423巷10號門前道路 | 捷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690地號等14筆土地-「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1年5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8.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1年5月27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2年11月17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8.0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6分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27 | |
5 | 2023-05-04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善捷段172、173地號 | 捷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4日02時20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09 | |
6 | 2023-03-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自強街金山街路口 | 捷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桃園市楊梅區二重溪段66-4地號等5筆土地承攬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金山街與自強街路口勘查,目視道路側溝正排放泥黃色廢水,沿上游巡視至該工程,稽查時查獲貴公司該工程正進行出土作業,廢水經收集以沉水馬達抽至沉澱槽後,再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惟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泥黃色廢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18 |
7 | 2023-02-22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411巷附近 | 捷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690地號等14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22日(星期三)22時1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水泥車及壓送車)刻正進行灌漿作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3-29 | |
8 | 2023-02-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自強街金山街路口 | 捷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桃園市楊梅區二重溪段66-4地號等5筆土地承攬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7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金山街與自強街路口勘查,目視道路側溝正排放泥黃色廢水,沿上游巡視至該工程,稽查時查獲貴公司該工程正進行出土作業,廢水經收集以沉水馬達抽至沉澱槽後,再排出工區外道路側溝,惟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泥黃色廢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23 |
9 | 2022-11-15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423巷10號門前道路 | 捷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承造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4日14時47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挖土及地質改良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1年5月27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1年6月14日前往複查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並於111年11月15日11時35分接獲陳情並再次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打樁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5.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按次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2-24 | |
10 | 2019-08-30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吉安一街.吉安街交叉口 | 捷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7日10時2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樁機及衝擊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91.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108年8月30日9時23分派員進行複查,量測均能音量為72.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7-08 | |
11 | 2019-07-03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三段26地號(吉安街27號對面) | 捷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7日10時2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樁機及衝擊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91.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108年7月3日14時19分派員進行複查,量測均能音量為76.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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