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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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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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5-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橫山段湳子小段330、331地號 | 廣源發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橫山段湳子小段330、331地號土地進行土石篩選作業,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公私場所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計缺失點數1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5 |
2 | 2020-10-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埔頂段361、378、379、380地號 | 廣源發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本市觀音區埔頂段361、378、379、380地號等4筆地號稽查,經量測現場土石方共約3,668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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