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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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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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客運二段51地號 | 銳鵬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向航空公司購買飛機機殼、零件及廢鋁料(廢鋁R-1304)轉賣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單一金屬(鋁)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15 | |
2 | 2020-08-27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997號旁空地 | 銳鵬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7日02時11分派員至本市大園區大觀路997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址正以吊車進行飛機零組件吊掛作業,產生噪音聲響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於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第六款、「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於非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之場所,不得以手持工具、手持機械或逕以機械等方式,從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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