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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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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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一九號及大同路四八號地下一樓至地下六樓及一樓至一二樓 |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站前分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分公司係從事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2361-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1mg/L、化學需氧量3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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