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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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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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9-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命貴廠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接著劑製造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龍興路362號 | 三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接著劑製造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污染源-槽型反應器(含冷凝器)E401及E405作業中,惟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14 |
2 | 2019-10-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龍興路362號 | 三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現場人員於清洗製程槽型反應器(E201、E202)(槽內含有丙烯酸及甲苯之UV上光油)時,因未完全收集該股廢水,導致該股廢水經廠內溝渠流至廠區外溝渠後,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29 |
3 | 2019-10-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中壢廠「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其他樹脂化學製造程序(UV上光油)(M02)」停工及限期於109年2月23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龍興路三六二號 | 三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廠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其他樹脂化學製造程序(UV上光油)」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2年11月14日至107年11月13日止。 二、本府108年10月3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稽查時污染源E203(NO.10)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作業中,經查上述製程操作許可證已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107年11月13日)起失其效力,應停止操作,惟查製程現場未停工,仍繼續操作污染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22 |
4 | 2019-01-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龍興路362號 | 三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因該公司人員作業不慎將銨明礬打翻,該銨明礬遇水由廠內水溝續流至廠區外水溝再流至承受水體,造成該酸性廢液流出及水溝有化學異味,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20 |
5 | 2018-10-1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龍興路362號( 三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 三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中壢廠內堆置盛裝有機溶劑之空桶,惟未妥善貯存空桶致有機溶劑污染廠外水溝。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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