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利達企業社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01-1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於108年3月4日前完成改善。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旁 | 利達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臺端所有車輛(VNF-70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執行機車路邊稽查檢驗,以儀器檢驗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結果碳氫化合物HC濃度達12627ppm,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93年1月1日以前出廠排放標準9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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