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裕豐企業社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02-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東泰街489之1號(東泰街506號對面鐵皮屋工廠) | 裕豐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13年2月23日至本市八德區東泰街489之1號勘查,臺端於該址經營裕豐企業社,向紡織業收受紡織殘料,進行切斷、分類、篩選等作業後售予紡織業做為原料,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十、紡織殘料等再利用行為,惟未檢具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29 |
| 2 | 2019-04-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東泰街506號對面鐵皮屋工廠 | 裕豐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收受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十二之紡織殘料,進行脫水、分類、篩選等再利用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9-23 |
| 3 | 2019-03-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東泰街506號對面鐵皮屋工廠 | 裕豐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收受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十紡織殘料,進行脫水、分類、篩選等再利用行為,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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