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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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段551-1地號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處轄下新豐鄉光復圳8-16號池,經本局113年10月21日會同貴處會勘查核,該池為進行池塘工程及供灌作業,進行池水排放作業,惟池水因優養化致水質(PH>10)已逾放流水標準(PH6-9),該水利池排放水未經任何處理排放至水圳,並沿水圳排入新豐鄉海岸,有污染公共水體情形,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一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11-25 |
2 | 2024-09-0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成功南路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貴處起造之桃園大圳8-29號池強化工程稽查,查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詳列缺失如下: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第9條(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第16條(粉塵逸散性作業):灑水範圍未涵蓋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作業區域或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5 |
3 | 2024-07-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觀音區育仁路1段140巷口水溝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指定清除區域內污染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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