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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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福州一街123號1樓 | 伍拾饌便當店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案經本局於113年1月2日派員至本市中壢區福州一街123號1樓稽查,發現臺端於該址從事便當餐飲作業,廚房設有油脂截留槽,油脂濾渣經處理後之水再排放,惟現場處理效果不佳導致油垢食物殘渣流至前方溝渠,造成水溝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第2款,經限期臺端於113年1月19日前完成改善,惟臺端於113年4月17日仍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20 | |
2 | 2024-01-0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9日。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福州一街123號1樓 | 伍拾饌便當店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案經本局於113年1月2日派員至本市中壢區福州一街123號1樓稽查,發現臺端於該址從事便當餐飲作業,廚房設有油脂截留槽,油脂濾渣經處理後之水再排放,惟現場處理效果不佳導致油垢食物殘渣流至前方溝渠,造成水溝污染。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13-050007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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