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政東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2-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三段老街溪 | 政東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7日派員至本市平鎮區快速路三段旁老街溪勘查,現場發現泥黃色廢水排放之情事,經循水路至上游發現,該泥黃色廢水來源係貴公司承造之石門淨水場廢水處理設備工程,現場查獲貴公司工程使用沉水馬達,將工區底部積水抽至水利會引水渠,導致含淤泥之泥黃色廢水,經水利會溝渠排放至大坑缺溪,並續流至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老街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52條裁處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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