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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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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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5-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五青路183巷53號右側空地 | 泓福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9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五青路183巷53號右側空地勘查,於空地內見有不明廢水殘留,該股廢水流經處之植栽有枯萎情形,現場取樣檢測空地內殘留水質pH值12.2、水溫28.2°C、導電度189.2ms/cm、重金屬(銅、鎳)試紙未檢出、以燒杯檢視水色呈黑褐色,後至陳情地點水路上游工廠勘查,查該股異常鹼性廢液來源為貴公司廠內114年5月7日20時許發生自來水槽體(6公噸)接頭破損事故,導致槽體內自來水全數流出,因自來水沖刷廠內地面之液鹼及強鹼殘留物,故流出廠外之廢水呈強鹼性,該股強鹼性廢水部份流至廠區大門前方(五青路151巷)道路側溝及下游沿線、其餘流至廠區旁水溝再續流至五青路183巷53號右側空地,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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