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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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33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五權段350、352、354地號(中正路1467號) | 和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係從事畜牧業(和昌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場調勻站(T01-3)抽至兼氣塘(T01-4)之馬達異常,使廢水池(T01-1)廢水無法順利抽至固液分離裝置(T01-2),導致廢水由廢水池(T01-1)疏漏至雨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洽溪)造成污染,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30 |
2 | 2021-07-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五權段350、352、354地號 | 和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所營和昌畜牧場收受施工單位所產出之廢木材(板)(R-0701),並將廢木材(板)作為燃燒原料,屬再利用行為,惟未將此再利用行為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10 | |
3 | 2016-02-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三民里9鄰中正路1467號 | 和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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