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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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台61-桃園市草漯交流道南下入口 | 得隆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GPS異常經環境部查獲後函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5-13 |
| 2 | 2024-03-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北勢段北富里1鄰19-1號 | 得隆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14號),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21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北勢段北富里1鄰19-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貯存廢電線電纜(D-2601),惟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設置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8 |
| 3 | 2023-06-0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一樓 | 得隆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112年5月16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07年9月19日變更,惟貴公司遲於112年5月16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3 |
| 4 | 2022-10-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 | 得隆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11號),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查貴事業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12-SL、135-RE)未依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二、經本局於111年8月26日桃環事字第1110074338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1年9月30日前於前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向本局申請審驗在案。經查截至111年10月18日止貴事業仍未依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次執行111年10月18日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8 |
| 5 | 2022-08-2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 | 得隆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11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查貴事業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12-SL、135-RE)未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之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1-100016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2-08-23 |
| 6 | 2019-09-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北勢段北富里1鄰19-1號(平鎮區富貴段184地號) | 得隆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鐵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6-19 |
| 7 | 2018-10-2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一樓 | 得隆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390-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月22日107年10月23日一○七(得隆)字第10701023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4年5月30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7年10月23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8-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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