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高鐵加油站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06-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里新生路三段七二八號 | 高鐵加油站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高鐵加油站位於本市中壢區新生路三段728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5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站內油槍總數18支,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18支;檢測結果合格油槍6支,合格率33.3%,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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