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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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4-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命臺端(即博鑫工程行)堆置場停工限改日期:111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48-1、1348-2、1349等9筆地號土地 | 博鑫工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係博鑫工程行之負責人,查臺端租賃本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48-1、1348-2、1349等9筆地號土地,並於前揭土地上堆置土石方,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日、4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量測土石方堆置體積約為29164.7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臺端(即博鑫工程行)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是 | 否 | 202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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