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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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9 | 事業廢棄物 | 命臺端(即永驊企業社)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103號 | 永驊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29日查獲臺端所營永驊企業社於111年至112年期間,僱車清運銳隼實業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三俊街5之5號)研磨製程產出之廢油混合物-鎢粉(乾燥之含切削油鎢泥)至聯友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103號),惟臺端(即永驊企業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不須改善 | 停止營業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2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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