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2-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九鄰新光東路七六巷五五號 | 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貴公司檢測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貴公司113年上半年檢測時間為113年3月8日,同年下半年檢測期限為113年12月8日前(二次例行性定期檢測間隔不得超過九個月,相關期程認定係以日計之),經查貴廠於113年12月17日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未於相同季別期限內執行定期檢測,即未依上揭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9 |
| 2 | 2017-04-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松樹二一之三號 | 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發現該公司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其貯存容器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1 | |
| 3 | 2017-02-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松樹21之3號 | 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製程中私設一台超音波震盪清洗機,惟未登載於「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5 | |
| 4 | 2016-01-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松樹21之3號 | 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溪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6-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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