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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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民豐段10、3、18地號 | 耀立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府環保局113年4月1日派員前往本市楊梅區民豐段3、10 、18地號等3筆土地稽查,查獲貴企業社堆置廢棄物(大量廢木材及營建施工拆除板模及垃圾等廢棄物)。 2、113年9月24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8月衛星影像變異點 新增疑似廢棄物棄置案件,發現本市楊梅區民豐段10地號有異樣函請本局至上揭地址確認傾倒之廢棄物現況,本府環保局113年11月5日前往勘查發現原堆置廢棄物流向不明,經貴企業社負責人表示因本府地政局通知限期三個月內將土地恢復,故將現場廢木材混合物(D-0799)免費贈與需要之人,惟貴企業社未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前開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1-15 | |
2 | 2016-06-0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楊梅區民有路一段 | 耀立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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