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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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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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0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3段846巷(楊湖段64地號) | 韋菘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本局所屬環境管理處楊梅區中隊113年9月2日下午2時20分會同富岡派出所,前往本市楊梅區楊湖路3段846巷(楊湖段64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司機胡禹傑所駕駛(自用曳引車車號:KET-6666、自用半拖車:HAB-6686)曳引車1輛○○現場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11-14 | |
2 | 2024-06-1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路885巷 | 韋菘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未隨車持有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供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08-26 | |
3 | 2024-01-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1572號 | 韋菘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月9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分駐所,查獲林育威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EQ-7777)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中華路1572號,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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