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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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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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4-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68400元整,命貴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青路22巷5號 | 鈞擎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29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青路22巷5號稽查,查圍牆前有一PVC管線產生廢排放於溝渠,經取樣檢測鎳為35.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0.7mg/L),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本市楊梅區高青路22巷5號3樓稽查,稽查時現場電鍍製程(鎳、錫)作業中,製程使用化學鎳、鹽酸、硫酸等藥劑,將鎳、錫鍍著於電子零組件上後進洗淨程序,洗淨程序後含鎳之廢水未經處理即倒入廠內水槽,電鍍製程設備之洗淨廢水經隔間內水槽直接排放至上開溝渠,查貴公司從事電鍍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及定義列管之事業(業別,項次19);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行產生廢水,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3-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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