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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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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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566之1號1樓及4樓 |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113年11月9日8時發現快速沉澱槽(T01-08)因氣動泵設備故障,導致流至污泥濃縮池(T01-11)之污泥溢流至廠區地面,並續流至隔壁廠區,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0日15時2分派員至貴廠稽查前,皆未接獲貴廠通報前開情形,貴廠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1 |
2 | 2024-07-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566之1號1樓及4樓 |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545-03號),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7 |
3 | 2020-03-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五六六之一號一樓及四樓 |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治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9日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006)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固液混合設備(E017、E013)、塗工區設備(E018)及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5)運作中。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7.2%,未達操作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應大於80%,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故本案依法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23 |
4 | 2017-12-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566之1號1樓及4樓 |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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