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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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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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青路28巷3號 | 盧森堡商濂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一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陰井(T01-01)槽體側邊有破裂洩漏至地下水溝及雨水溝之情形,導致製程廢水經廠區地下水溝流至廠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東勢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8 |
2 | 2023-08-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 | 盧森堡商濂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一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4日環署循字第1121052485號,專案編號:EP11203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7月至112年1月),發現貴事業於111年10月至112年1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3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9-04 | |
3 | 2023-07-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青路28巷3號 | 盧森堡商濂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一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係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86.1mg/L及化學需氧量122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及化學需氧量10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6 |
4 | 2019-11-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一、三樓 | 濂達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管制編號:H45A6699)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公司108年7月13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0月17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A669910800305),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1-20 | |
5 | 2019-10-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1、3樓 | 濂達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金屬品加工程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24 |
6 | 2017-08-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28巷3號1、3樓 | 濂達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水處理廠之陰井(T01-8)抽至第一pH調整池(T01-2)馬達(2台)故障,導致廢水溢流未收集處理致污染作業環境,再由廠內雨水溝後續流至廠外溝渠,最終流至承受水體(社子溪)。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8 | |
7 | 2017-03-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0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一、三樓 | 濂達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40mg/L、化學需氧量:53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5-24 | |
8 | 2016-08-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青路二八巷三號 | 濂達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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