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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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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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375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4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放流水水質懸浮固體為42.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3 |
2 | 2023-01-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月9日至現場稽查,現場污染源運作中,並發現製程區廢水收集系統,輸送渠及貯留單元設備V540其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0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28 |
3 | 2022-03-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375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污染源(E070)流體化床乾燥器連接至污染源(E094)貯料倉入口處管道破裂致使粒狀物飄散於大氣中,惟污染源貯料倉(E094)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致粒狀物逸散,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25 |
4 | 2020-09-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日執行稽查檢測。二、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聚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現場發現,廢水暫存池之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處理廢水廠W001之前,違反前開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22 |
5 | 2020-03-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應符合「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惟查108年10月28日排放管道氯乙烯單體濃度檢測報告,採樣時間不符合規定之每個樣品採樣時間應達20分鐘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21 |
6 | 2019-09-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375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10-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於流體化床乾燥器(E032、E070、E078)私設下料斗(含下料管線及接料設備),以收集前開製程之產品(PVC粉末),惟皆未登載於前開許可證內容,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12-03 |
7 | 2019-07-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現場發現,該製程之製程洗槽廢水暫存池未密閉,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以FID量測濃度為20000-30000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1 |
8 | 2019-05-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375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PAC貯槽管線因廠商駕駛車輛不慎撞破,導致PAC混凝劑由管線破損處疏漏至溝渠內,致污染水體,未於3小時內通知本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26 |
9 | 2019-03-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375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41)之內集塵袋破損,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06 |
10 | 2018-06-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本日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設備元件編號100X1FT001BXX01G0100,濃度淨檢測值為2萬3,774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6 | |
11 | 2018-06-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其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本府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桃園廠)製程洗槽廢水暫存池未密閉,致廢水與大氣接觸,並以FID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約為53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24 | |
12 | 2018-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貴公司桃園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5 | |
13 | 2017-07-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東路375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53及A054流率均為0L/min(許可操作範圍值均為1,000~2,000L/min),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27 | |
14 | 2017-02-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桃園廠)係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8日至貴公司(桃園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100X1FV2105-638LP010檢測濃度2萬,874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24 | |
15 | 2016-12-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管製及排放標準之程序,其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本府於105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桃園廠)清洗污染源槽型反應器(E022~E023、E063~E064、E071~E072)及固體、體混合設備(E027、E065、E073)產生之廢水,先流至廢水暫存池(廢水坑)再流至廢水處理廠,惟該暫存池未加蓋密閉,致廢水與大氣接觸,以FID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1182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管製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03 | |
16 | 2016-10-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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