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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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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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廠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蒸氣鍋爐(E121)之排放管道P121,檢測頻率為第二級,需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經查該廠前次定期檢測於113年3月5日,惟查該廠至113年12月5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4-15 |
2 | 2024-06-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7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48.2mg/L、化學需氧量1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3 |
3 | 2022-08-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3鄰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硝酸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H6916-00 號」、「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2),證號:H5541-06 號」、「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3),證號:H6453-01 號」、「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5),證號:H6306-00 號」操作許可證,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貴廠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及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13 |
4 | 2022-04-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02 |
5 | 2020-08-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廢水設施(T01-04)旁設置雨水溝收集冷卻設備之溢流水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廢(污)水,該廢(污)水與雨水未依規定分流收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18 |
6 | 2020-04-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3mg/L、氨氮:23.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氨氮:2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7 |
7 | 2017-12-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硝酸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2024-08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2月25日至貴公司(桃園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D0021檢測濃度1萬9,486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03 | |
8 | 2017-10-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製程污染源脫水作業區(E128)脫水機後方破損致廢氣逸散至大氣中,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操作(密閉收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5 | |
9 | 2017-08-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桃園廠)106年6月27日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5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本府限期於106年10月1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改期間再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9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mg/L),且放流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較106年6月27日之檢測結果更形惡化。貴公司(桃園廠)106年6月27日放流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5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限期於106年10月1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9日再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9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mg/L),且較106年6月27日之檢測結果更形惡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12 | |
10 | 2017-07-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二九之二五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桃園廠)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硝酸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2024-08號」及「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5),操證字第H4525-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本府於106年7月7日派員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惟貴公司(桃園廠)未有設備元件建檔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之規定(設備元件需完成建檔作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10 | |
11 | 2017-06-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02 | |
12 | 2017-06-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二九之二五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9.9mg/L,化學需氧量:349 mg/L,懸浮固體:39.5mg/L,硝酸鹽氮:343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 mg/L,懸浮固體:30mg/L,硝酸鹽氮:5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15 | |
13 | 2017-05-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廠內無機酸混合製造程序貯存區混合酸由洩壓閥流至廠內雨水溝後,再流至廠外後壁厝排水幹道造成污染,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8 | |
14 | 2017-05-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洗滌器壓降約為55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10~40mmH2O)。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3 | |
15 | 2017-04-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06年1月10日之放流水化學需氧量為2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於106年4月30日完成改善,嗣於限改期間再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55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mg/L),且較106年1月10日之檢測結果更形惡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26 | |
16 | 2017-03-29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3鄰29-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使用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地下水事證明確,客觀上足以確認,核已違反本府於105年5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501000211號公告內依土污法第17條第3項之禁止事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5 | |
17 | 2017-01-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29之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0.5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280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00毫克/公升)。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18 | |
18 | 2016-12-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氣管線連接至防制設備洗滌塔(A902),與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管線接至A901,A903),另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A902)洗滌循環水槽pH值4.05,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pH值7-9)。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15 | |
19 | 2016-03-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64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二九之二五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0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01 | |
20 | 2015-01-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二九之二五號 | 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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