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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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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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三○巷八號及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七號及南山路二段五巷一五號 | 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5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 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1 |
2 | 2016-1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7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內厝街30巷8號及南山路2段5巷17號及內厝里3鄰內厝10之10號 | 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第二廠)鹼性蝕刻廢液桶槽破裂,導致鹼性蝕刻廢液疏漏至廠區,貴公司未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另該鹼性蝕刻廢液由貴公司抽至廢水調勻池,並經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由放流口排出,惟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73.2mg/L,懸浮固體:65.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mg/L,懸浮固體:5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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