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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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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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03-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6月14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豐崙村光復東路六一之一號 | 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埤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埤頭鄉豐崙村光復東路61之1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11-02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該製程防制設備濕式排煙脫硫(A002)之洗滌流率為280公升/分,與操作許可證(操作範圍550-950公升/分)規定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核可操作條件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9 | |
2 | 2016-09-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12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埤頭鄉豐崙村光復東路61之1號 | 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埤頭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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