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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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里赤塗一路29號 | 侑甡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13年6月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R-0201)及廢人造纖維(R-0801)(分別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再行裁切、聚合後販售,惟貴公司未具備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逕自從事廢塑膠及人造纖維再利用行為。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04 | |
2 | 2020-11-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赤塗崎40號 | 侑甡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露天貯存廢人造纖維等廢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04 | |
3 | 2019-05-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赤塗崎40號 | 侑甡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收購人造纖維製造業在製程產生之廢人造纖維(R-0801)等廢棄物,經由粉碎加工製成人造纖維原料,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附表)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核通過。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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