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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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一段108巷3號 | 頂峰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臺端(即頂峰企業社)稽查,查獲現場違規情形皆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如下:1.中間槽(T01-08)有一多餘管線連接至10噸黑色桶槽。2.活性碳桶(T01-10)有一PVC多餘管線未經由放流槽(T01-11)處理後排放,而直接連接至廢水排放口(尚未過廢水水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1-21 |
2 | 2023-1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南山路一段一○八巷三號 | 頂峰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係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專案(專案編號:EP1130401),依據本局勾稽臺端所屬事業(頂峰企業社)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1年10月至113年4月),臺端所屬事業(頂峰企業社)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代碼:A-8801)],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臺端所屬頂峰企業社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6-17 | |
3 | 2021-04-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南山路一段一○八巷三號 | 頂峰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案係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專案(專案編號:EP1100706)。二、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09年1月~110年9月),臺端所屬頂峰企業社(管制編號:H4643172)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自109年4月產出,遲於110年12月清運,臺端所屬頂峰企業社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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