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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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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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7-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一六五號 | 金鴻順企業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3),操證字第H5024-01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8月15日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驗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及92年2月19日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貴廠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第三級(每年檢測一次,第二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一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一個月份期間進行檢測),貴廠前次定檢時間為105年11月8日,並未於106年10月至12月期間進行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24 | |
2 | 2017-09-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二二八巷一六五號 | 金鴻順企業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9月5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污染源塗佈機(E102)運作中,惟廢氣流向未依許可核定方式(經由A103吸脫附及冷凝設備)處理後排放,而係直接排放於大氣,廢氣流向與操作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30 | |
3 | 2016-04-26 | 固定空污 | 停止污染源操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溪洲三八之五號 | 金鴻順企業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6-05-02 | |
4 | 2015-04-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村溪州38之5號 | 金鴻順企業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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