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木森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06-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六福路二三號 | 木森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收受再利用之廢木材(代碼:R-0701)於勾稽區間內(勾稽區間:113年1月至113年3月)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使用量不符合當月收受貯存量,申報資料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1 |
| 2 | 2022-10-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六福路23號 | 國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111年10月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勾稽區間:111年1月至111年9月)發現,貴公司111年3月、6月及7月廢棄物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原料使用申報量各為31,535.66公噸/月、3,492.06公噸/月及3,344.46公噸/月,已超過核准之最大月再利用量3,000公噸/月,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4 |
| 3 | 2018-01-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六福路23號 | 國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廢木材篩選作業,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木屑),散布於空氣及他人財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1 | |
| 4 | 2017-09-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六福路二三號 | 國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產品木屑自105年5月至106年8月之申報銷售對象分別為台光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旭鴻染整有限公司及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惟查105年11月15日、12月12日及12月15日分別銷售給陳德樂、菩卉景觀設計有限公司及一德木業企業社,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2 | |
| 5 | 2017-09-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六福路二三號 | 國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製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委由金茂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清除,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2 | |
| 6 | 2016-12-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熱媒加熱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六福路二三號 | 國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從事熱媒加熱程序,現場設置有熱媒鍋爐1台,旋風集塵器、袋式集塵器及洗滌塔1台,另設有1排放管道,其鍋爐熱值為6百萬仟卡,其符合公告第3批,熱媒加熱程序,惟該廠未取得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23 | |
| 7 | 2016-12-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六福路二三號 | 國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5年12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勘當時貴公司提供產品銷售流向資料、合約書等資料供本局查驗,經檢視前開資料發現貴公司確有將木屑銷售於陳O樂作為有機堆肥培養土原料使用,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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