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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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3-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內新路39號 | 精鎔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管制編號:H46B8132)係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所稱之事業,產出之廢棄物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案經本局111年3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內新路39號),會同貴事業人員查核,稽查當時發現貴事業製程係以重油為燃料投入加熱爐以熱處理鐵製品,於製程產出廢油(廢棄物代碼:D-1799)並收集成桶,惟前次清運上開廢棄物未委託合格廠商並提供清除處理合約等相關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5-12 | |
2 | 2018-05-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 限期107年12月21日取得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內新路39號 | 精鎔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製程係以鍋爐油、柴油為主要燃料另輔以瓦斯作為熱源,將焊接後之金屬零件放入爐體加熱燒紅後再移出並自然降溫,藉降低焊接處之應力以減少零件斷裂,改變金屬之物理性質(應力消除),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金屬熱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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