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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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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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青段332之1、333之1、334之4、336之1等地號 | 遠城營造有限公司-寶鼎再生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BTO計畫 (區域開發)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車台者,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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