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蔡美淑-作業廠房新建工程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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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段六七四地號,長興段六七五地號 | 蔡美淑-作業廠房新建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地號:本市蘆竹區長興段674、675地號等2筆土地;空污管編:H112H62022-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臺端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工程進度為已完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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