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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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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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 |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19號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1日前往稽查,至貴廠之RD02逕流廢水放流口勘查,稽查時天晴無雨,惟有廢水排放情形,現場取樣以經三點校正合格pH計檢測排放之水質pH值為12.6、水溫26.8°C,後查廠內雨水溝分別檢測pH皆接近12.6及12.5,屬強鹼性水質,與廠外雨水溝測得水質相符,經貴廠人員表示該股廢水來源疑似為pH綜合製程產出,查貴廠所產生廢污水應依規定納入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惟本日所產生廢污水經員工將雨水道管冒開啟,造成廢污水直接經RD02排出廠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25 |
2 | 2020-03-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 |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製藥/一般製造程序-其他生物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84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缺失說明如下:(一)離心區(E040)內有原料正進行離心生產作業中,惟其離心機上蓋開啟,未有密閉收集其產生之廢氣(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二)洗滌塔(A001)洗滌液流率小於30L/min(許可登載範圍為50-200L/min)。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22 |
3 | 2019-11-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一九號 |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之中間池4(T01-19)旁設有一移動式深水泵,其管線連結至污泥濃縮槽(T01-21);另於放流槽旁有一雨水井其內設有一沉水式抽水泵,將水抽至污泥濃縮槽(T01-21)及該廠製程廢液桶槽(MF廢母液回收桶槽,非製程廢水所產出的廢水),其底部有一連接管至收集井(T01-01),前述情事皆與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02 |
4 | 2016-01-0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一九號 | 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本府107年1月31日府水行字第1070024743號函,函示貴公司105年仍有地下水使用情形,足見貴公司於102年12月26日經本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後,貴公司仍有地下水使用之記錄。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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