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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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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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3-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製程(A101、A103)及M03製程(A304)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之操作條件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線工南二路一八號 | 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線西鄉溝內村線工南2路18號設廠,從事其他化學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N2530-00)、丙烯酸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證號:N2529-00)等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稽查時運作中,查M01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A101)操作範圍為13℃(許可操作條件-10℃~5℃)、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A103)操作範圍為45℃(許可操作條件-25℃~-5℃)、M03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A304)操作範圍為15℃(許可操作條件-25℃~-5℃),惟貴公司防制設備操作條件已超出10%容許差值。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17 |
2 | 2020-12-15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 | 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現場有毒性化學物質「1,4-二氧陸圜」(含量:95至100%W/W)運作(使用、貯存)行為,依貴公司109年12月8日現場運作紀錄結餘量為1370.37g,與運作紀錄相符合;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11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1-11 | |
3 | 2020-11-19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並公告其名稱、受處分人應接受4小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及環境教育講習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環保署 | 臺南市新化區那菝林段1014-0000地號 | 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109年度臺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採樣調查,查證土壤遭1,2-二氯苯污染、地下水遭1,2-二氯苯、1,4-二氯苯、氯苯、苯、1,2-二氯乙烷及氯乙烯污染,達相關污染物管制標準。本案場址鄰接臺南市新化區那菝林段1001-1等18筆地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歷年土地使用情形皆為荒地且無工廠設立運作,本案場址污染情形與前揭整治場址公告污染物相同,推斷係執行整治過程期間造成污染擴散所致,使本場址土地經公告為整治場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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