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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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華興路一段265巷101號 | 清標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市大園區華興路一段265巷101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場內清洗豬舍產出之廢水未進入場內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逕自經場內溝渠後以重力流方式沿PVC管線直接排入老街溪,未依合法放流口排放廢水而繞流排放,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規定。經查前揭廢水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惟於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2,020mg/L,化學需氧量:3,020mg/L,懸浮固體:78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標準:600mg/L,懸浮固體標準:1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綜上,本案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1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1條規定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8 |
2 | 2020-11-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華興路一段265巷101號 | 清標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設置養豬場從事養豬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8月13日派員前往該場查察,發現該場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燃燒後衍生廢棄物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情形,本局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09年10月3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後於109年11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02 | |
3 | 2020-08-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華興路一段二六五巷一○一號 | 清標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設置養豬場從事養豬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8月13日派員前往該場查察,查獲該場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衍生廢棄物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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