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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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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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草心里九如街及五福三街交叉口 | 莊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23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草心段207地號等3筆土地起造之「莊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查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詳列缺失如下: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防塵布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9條(裸露區域):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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