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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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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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八鄰民生路一○六之三號 | 尚志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19日至貴事業稽查,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134-04號);稽查發現現場T01-09槽體多一條曝氣管線,現場曝氣設備操作中,且未於許可證登載。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28 |
2 | 2018-05-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八鄰民生路一○六之三號 | 尚志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廠內T01-14活性污泥曝氣槽未曝氣操作,其上方有泵浦及軟管直接將廢水抽往T01-17快混槽,且處理單元T01-15生物沉澱槽已未使用,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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