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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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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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工三路七號 | 欣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三路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日前往稽查,至貴廠之RD01逕流廢水放流口勘查,稽查時天晴無雨,惟有廢水排放情形,現場取樣以經三點校正合格pH計檢測排放之水質pH2.7、水溫28.9°C、導電度1165μs/cm、重金屬銅鎳未有反應,pH值偏低接近強腐蝕性明顯有異常情況,後會同貴廠現場人員勘查,查貴廠內雨水溝檢測pH值皆接近1,屬強酸性水質,經查係因貴廠人員清洗桶槽作業時流至雨水道,廠內人員明知疏失卻未檢驗水質或改善將廢水回抽至廢水場處理,查核廠內皆無設備異常或洩漏情況。貴廠位於大園工業區內,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同意逕將廢水由RD01排出廠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31 |
2 | 2022-06-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三路七號 | 欣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先予敘明。 2.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管制編號:H47A5512)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廢棄物代碼:C-0110)〕於110年4月至111年4月共產出38.79公噸,雖於110年6月及11月清運13.99公噸,但仍剩餘24.8公噸,貯存超過1年,迄今未有清運紀錄或未法令依規定期限內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展延,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6-20 | |
3 | 2020-12-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三路七號 | 欣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若淳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7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查貴公司技術人員張○○於109年8月14日離職,惟遲於109年10月27日(本局收文日)來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註銷張○○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及指派莊○○代理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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