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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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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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一二六號一樓 |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廠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熱媒鍋爐(E201)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廠至113年9月30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8 |
2 | 2023-07-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126號1樓 |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30628023)貴公司大園廠於112年6月30日提出申請,本局於112年7月3日進行審查,發現貴公司大園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曾OO已於112年5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大園廠逾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核已違反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7-24 | |
3 | 2022-08-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一二六號一樓 |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106)之「一次電流」9個電流表,其中6個電流表小於1安培(許可證操作值:2~7安培),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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