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進發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和平里平成路一二八號 | 進發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PU 皮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682-01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7月22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101)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塗佈機(E101、E103)、其他乾燥設施(E102、E104)及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05)操作中、防制設備為洗滌塔(A101)與吸脫附及冷凝設備(A102)運作中。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65.3%,排放濃度為3570 ppm,未達法規規定揮發性有機物回收率或去除效率90%以上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150ppm 以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7 |
| 2 | 2022-03-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和平里平成路128號 | 進發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聚胺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PU皮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第H6682-00號),採用洗滌塔(A101)及吸脫附及冷凝設備(A102)串聯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許可核定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分別為洗滌塔15%、吸脫附及冷凝設備85%,串聯總處理效率為87.25%;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8日派員執行前述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串聯之前後端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處理效率(削減率)為0.7%,未達許可證核定之處理效率(削減率),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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