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經濟部大園產業園區一期放流管理系統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9-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51號 | 經濟部大園產業園區一期放流管理系統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至廠區進行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連線傳輸作業查核,現場缺失如下: (1)現場於10:45至10:55進行pH:4及EC:1413us/cm比對,電腦log檔未顯示pH(246)無法確認,於環境部公開網頁查看為超限值(11)。 (2)現場於11:05至11:15進行pH:10及EC:12880us/cm比對,電腦log檔未顯示pH(246)無法確認,於環境部公開網頁查看為超限值(11)。 (3)現場CCTV經確認無法提供近90日攝錄影像畫面及檔案。 2.上述缺失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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