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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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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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4-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358號 | 銓銘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龜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污染源低週波爐區(E001)作業中,查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操作值為0mmH2O(許可核定操作值65~195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3 |
2 | 2017-05-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6年10月1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五八號 | 銓銘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龜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從事鋼鐵鑄造業,另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環空操證字第H2342號),惟有效期限至105年2月10日止。本府106年5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時,操作許可證已逾期,查核時污染源低週波爐(E001)、澆鑄成型區(E002)、砂回收處理機(E006)、成型作業區(E007)、噴砂機(E009)、研磨區(E010)及振動脫膜區(E012)等污染源均運作中,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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