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弘益極水實業商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4-0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與華亞三路路口處 | 弘益極水實業商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896-Q2、自用大貨車)於114年4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24 |
| 2 | 2024-01-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與華亞三路路口處 | 弘益極水實業商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896-Q2、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7 |
| 3 | 2019-04-2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 | 桃園市 | 弘益極水實業商行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之規定通知期限內(108年9月30日)完成檢驗合格,惟檢測結果不符合排放標準,爰依同法第79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規定裁處,並依同法第79條規定限期於108年9月30日期限內完成檢測合格。 車輛(896-Q2)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4%(適用出廠日期1993.7.1~1999.6.30排放標準煙度4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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