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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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395之1號 | 盈豪實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395之1號從事資源回收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據臺端表示於113年11月7日下午約14時,因搬運塑膠容器不慎,造成容器破裂部分柴油流入承受水體,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光華坑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113年11月13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期限屆滿,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視受污染區域(人行道下方水溝及光華坑溪)仍有油花,臺端屆期未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3 |
2 | 2022-06-2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600-2號(龜山區舊路坑一段696地號) | 盈豪實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盈豪實業社)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600-2號(龜山區舊路坑一段696地號)經營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回收貯存場,案經本局於111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現場貯存場所土地面積規模已超過1,000平方公尺,惟臺端(即盈豪實業社)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0-05 | |
3 | 2022-01-1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600-2號 | 盈豪實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臺端從事資源回收業,現場貯存廢紙、廢鐵、廢鋁及廢塑膠等資收物,其貯存作業土地面積經測量約1,658平方公尺(已逾1,000平方公尺),係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所規定之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臺端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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